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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

2024-07-16 03:1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性质

公办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199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毛泽东主席曾亲切接见学院领导;彭真委员长为学院题写校名;2007年、200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先后两次视察学院;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来院视察。2019年6月,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来院视察,作出了“努力把刑警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公安学科专业特色的高等学府、犯罪治理领域的国家级智库、犯罪侦查和公安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高地,朝着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警察大学阔步迈进”的重要指示,同时明确支持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拓展办学空间,升格为“中国刑事警察大学”。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全面从严治校”办学方针,始终坚持“公安姓党”“警校姓党”的政治属性,把筑牢忠诚警魂作为办学治校的第一要务、把特色发展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永恒主题、把警院精神作为积聚发展动能的不竭动力。建校73年来,凝练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开创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模式先河。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千余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数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模,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警界清华”“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学院坚持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深入合作,广泛开展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构建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实战化育人体系。与公安部刑侦、经侦、技侦、禁毒等业务局开展全面合作,与湖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厅开展全面合作,与沈阳市公安局、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海关缉私局开展“同城一体化”合作,开创了公安院校与本地公安机关合作共赢的崭新平台,实现了教学、科研、办案与公安实战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此外,学院与公安部第一、第二、第三研究所,以及阿里巴巴、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等高科技企业合作,并邀请专家、学者走进校园,“公安厅局长走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百城刑警走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真人图书馆”等活动育人作用不断凸显,推动实战化教学改革向更高水平发展。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倾力打造美丽智慧校园,为师生提供优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775亩(其中,塔湾校区321亩、白山路校区68亩、蒲河校区386亩),是辽宁省花园式单位。设有图书馆、射击场、力量训练馆、侦查实训中心、模拟指挥中心等场馆,拥有国内一流的各种专业实验室。目前,改扩建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共将建设四个单体建筑,净增校舍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看台与射击中心、培训中心、警务训练中心将于2021年9月前正式投入使用。新建蒲河校区占地面积25.8万平方米,综合楼、教室楼、学生宿舍、食堂、文体馆以及警犬繁育、训练、疾病防治等业务用房等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也将于2021年9月前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学院正在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力争通过白山路校区置换形式,在蒲河校区周边开辟新校区,努力实现学院办学空间、条件的根本性改善。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领导

党委书记:陈东升

陈东升,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1月出生,行政一级警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副科长、助理研究员,校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西市分局副局长(挂职),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助理调研员,人事训练局警察训练处副处长,人民警察考试中心主任,政治部调研室副主任、主任,人事训练局副局长,铁道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著有《赦免制度研究》《公安教育理论研究综述》《交通运输警务初论》等专著5部,在《教育研究》《刑事法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30余篇。曾获全国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2003年获公安部嘉奖,2004年荣立二等功,2007年荣立三等功。

党委副书记、院长:郝宏奎

郝宏奎,男,满族,中共党员,1963年1月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一级警监。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1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业务基础课教研部犯罪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公安业务基础课教研部副主任,侦查系主任,校党委委员、教务长。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期间,系公安大学侦查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精品课程《刑事侦查学》课程负责人。1992年、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11年3月调任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政委。2013年12月任铁道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现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著有《警察查缉战术》、《反劫持谈判与战术》等专著5部,主编《侦查学》、《犯罪现场勘查》等教材多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7项。

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分会会长,被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聘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党委委员、副院长:孟宪国

孟宪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法学学士,行政二级警监。历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办公室副主任、侵犯财产案件侦查处副处长、侵犯财产案件侦查处处长、政治协理员、政治处主任。现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秦锐

秦锐,女,满族,中共党员,1964年1月出生。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行政二级警监。1984年毕业于辽宁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1993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计财处财务科长、副处长、处长,物资处处长。研究方向为企事业财务管理,发表论文10余篇。现任中国刑警学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济鹏

陈济鹏,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2月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侦查学专业教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07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12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系专案教研室副主任、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处长,2013年12月—2020年10月任铁道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20年10月,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主要从事侦查学专业教学与管理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犯罪现场勘查、侦查对策、犯罪心理分析技术、公安教育理论等。从教34年来,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全国公安局长(政委)培训班、督晋监警衔培训班等层次讲授“犯罪学”“侦查学”“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警务战术与指挥”“侦查思维与侦查实务”等专业课程;先后主编、副主编公安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著作10余部,其中,主笔的《致命错误》一书被评为全国公安教育训练优秀教材;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作为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教研课题20余项,其中,主持完成的《刑事案件侦查课“三·三制”教学模式》荣获公安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完成的《侦查学专业“五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荣获公安高等教育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作为主要完成人荣获公安高等教育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各1项,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荣获“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肇恒伟

肇恒伟,男,满族,中共党员,1967年8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先后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学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禁毒教研室主任、侦查系副主任、禁毒学系主任,现任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编教材《禁毒学教程》、《禁毒法》和《禁毒法教程》,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4项。学院禁毒学学术带头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禁毒学”负责人,辽宁省禁毒宣传教育专家,公安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编委,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册

王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0月出生。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二级警监。曾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历任法律教研部教师、社会科学教研部副主任、法律教研部主任,现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主要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所主讲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先后荣获学院、公安部首批精品课程称号;主编《刑事诉讼法要论》、《涉外刑事诉讼要论》、《刑事诉讼法学案例评析》、《证据法学》等多部著作、教材;发表《刑警业务素质测评研究》、《试论公安院校课程建设与改革》等学术论文近40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级科研课题十余项,获公安部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项;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获沈阳市第七届“四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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