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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2024-06-30 12:52 红河学院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概况

红河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蒙自师范专科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红河分校合并组建成红河学院,是一所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州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是红河州唯一的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秉持“博远有鸣,开阔弘毅”的校训和“道不虚谈,学贵实效”的校风,坚持“根植红河,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区域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具有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践行“地方性、民族性、生态化、国际化、应用型”特色发展战略。

目前,学校占地1166余亩,建筑面积37.9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2.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9804.4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436.43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0.6584万册,电子图书113.44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915人。其中,专任教师71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21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具有二级教授6人,享受“国贴”专家3人、“省突”专家3人、“省贴”专家5人,省委联系专家3人,14人先后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其中“教学名师”3人,“青年拔尖人才”1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8人。学校设有13个学院,实际招生5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招收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东南亚国家的学生,目前在校全日制在校生15589人,国际学生682人。

学校现有5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分布在文、史、法、理、工、农、经济、管理、教育、艺术10大学科门类,32个专业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双万”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小语种重点专业2个,设置了5个面向GMS国家的非通用语种专业,省级支撑产业升级重点专业群2个、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人才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小语种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荣获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红河学院

红河学院

红河学院部分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
1统计学理学
2化学理学
3缅甸语文学
4通信工程工学
5思想政治教育法学
6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学
7体育教育教育与体育
8应用心理学理学
9应用统计学理学
10绘画艺术学
11产品设计艺术学
12舞蹈表演艺术学
13商务英语文学
14冶金工程工学
15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
16泰语文学
17学前教育教育学
18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
19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学
20小学教育教育学

红河学院部分专业详解

专业名称:自动化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具有电路、电子技术、控制理论、自动检测与仪表、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技术等宽广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善于将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运动控制、过程控制、检测与自动化仪表、智能系统、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应用、信息处理、管理与决策等领域从事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课程】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电力电子技术,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单片机原理,计算机控制技术,电机及拖动基础,运动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技术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适宜在机械、电力、电子、冶金、军工、烟草等企业,以及工控公司、咨询公司和科研单位从事系统研发、科学研究、生产管理等工作,或者到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专业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广泛的适应性,体现行业主流技术的人才需求。知识结构与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教学计划具有实现培养目标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学生个性培养。加强通识教育,构建学科基础、工程技术基础及基本技能有机结合的专业教育。

专业名称:数学与应用数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有运用数学知识、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科学研究初步训练,能在教育、科技、经济和金融等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等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修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概率论、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实变函数、数学建模、抽象代数、数值分析。

【就业方向】在教育、科技、经济和金融等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等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

专业名称: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专业代码080904K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掌握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基础和信息科学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信息安全学的基本理论、技术和应用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能从事信息系统、网络应用中的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修课程:

信息安全导论、信息安全数学基础、程序设计、操作系统原理及安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软件安全、密码学、数据库原理及安全、嵌入试系统安全、密码学、EDA技术及应用、信息内容安全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依据社会对信息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通过四年学习,学生能够在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政府机关(部队)、金融行业、信息产业及其管理部门从事信息安全系统设计、管理、信息安全防护等岗位就业。

专业名称:社会工作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社会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能胜任针对边疆民族社区、边疆特殊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政策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的学生主要面向边疆基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医疗卫生部门、以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边疆社会行政管理、边疆社区发展与管理、边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

专业名称:环境生态工程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一定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具备生态学、环境科学以及环境生态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基础知识,掌握环境生态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环境生态工程治理基本技术,能够在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监察、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工程规划与设计等方面工作,具有一定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环境科学概论、基础生态学、植物学、土壤学、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测量、工程制图、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法律实务等。

【就业方向】在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监察、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工程规划与设计等方面工作。

红河学院师资怎么样?

截至2020年4月官网显示,红河学院有在编教职工总计923人(其中:专任教师682人),有外聘教师197人。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39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38%;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教师495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2.58%;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265人,占专任教师的38.86%。

有“国贴”专家3人、“省贴”专家4人、“省突”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云岭教学名师2人,省部级教学团队4个;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9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

红河学院宿舍介绍

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

普通宿舍:8人间,高低床,宿舍有电话、饮水机、书桌、柜子,每楼层有公用卫生间。

普通宿舍:6人间,高低床,宿舍有电话、饮水机、书桌、柜子,每楼层有公用卫生间。

学生公寓:4人间,上床下桌,宿舍有电话、饮水机、太阳能、电脑桌、衣柜、书桌、宿舍内有卫生间

学生公寓:6人间,高低床,宿舍有电话、饮水机、太阳能、衣柜、书桌、宿舍内有卫生间

有列举不全之处,请咨询我校学生处:0873-3694855

红河学院奖学金介绍

红河学院奖优助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国籍学生。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专项奖助金

(二)云南省政府专项奖助金

(三)学校专项奖助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五)社会捐助

第四条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可按捐助方意愿进行命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外媒体上予以宣传和答谢。

第三章奖助项目

第五条根据资金来源,红河学院奖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三)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

1、红河学院奖学金

(1)校级一、二等奖学金

(2)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2、红河学院一、二等助学金

(四)勤工助学

(五)减免学费

(六)还贷鼓励金

(七)特别奖助金

(八)缓交费用

(九)国家助学贷款

(十)各类捐助所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助。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两个部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2、评选资格:

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0%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

2、评定资格:

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两门以上(含两门)、理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

第七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是云南省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而提供的无偿奖助。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一)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二)评选资格:

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5%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

第八条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是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助。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分为两个部分:红河学院奖学金和红河学院助学金。

(一)红河学院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校级奖学金和院(系)级奖学金。

1、校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

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名额为全校学生总数的0.2%;校级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名额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校级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2、院(系)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

院(系)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0%;院(系)级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40%。院(系)级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3、评选资格:

评选时以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二)红河学院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2%;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3%。助学金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

2、评定资格:

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理科学生若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

第九条勤工助学面向全校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校勤工助学岗位按学生总数的7%进行设置。按照劳动量,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每岗每月120元、二级每岗每月100元、三级每岗每月80元。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第十条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后,可以减去当年的部分或全免当年的学费。

(一)减免学费等级和名额:

减免学费分为减30%、减50%、全免三个级别,其中全免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0.2%,减50%的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减30%的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2%。

(二)评定资格: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须进入全班排名前60%,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第十一条特别奖助金适用于见义勇为,或在科技创新、文艺创作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尤其突出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学生。特别奖助金的具体名额和金额不定,经院(系)调查、核实情况后,上报校助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缓交费用适用于家庭有暂时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的非毕业班学生。学生申请缓交被院(系)批准后方可参与选课、考试、实习等正常的学习活动,但必须在6个月内交清费用。到期仍未交清费用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交。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承办、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为目的。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成绩良好的学生。贷款期限、利息和偿还方式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鼓励获贷学生在离校前还清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可凭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到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还贷鼓励金。

第十四条学校和院(系)应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捐助。捐助款项将按捐助方意愿决定使用方向。

第四章参评和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参评奖优项目和申请助困项目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奖助:

(一)重修超过规定门数;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伪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经济情况好转而不如实上报变更;

(四)有剽窃、抄袭等不道德的学术行为;

(五)考试作弊;

(六)恶意欠费;

(七)在各项奖助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第十七条被确定为奖优对象的学生,在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前若涉及第十六条中所列情况、则取消其荣誉和奖学金的发放。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若涉及第十六条中所列情况,或有铺张浪费的行为,则立即停止后续助学金的发放,空缺名额不再补评。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指经济上特别困难,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在校学生。

甄别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每月由家庭、亲朋好友等提供的可支配性收入在150元以下;

(二)学生的资助申请及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

(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四)班主任及班干部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

(五)其它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主导,班干部为骨干,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按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40%的比例,由全班学生填写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选出本班预备资助学生,再由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在全院(系)进行平衡,按院(系)学生总数30%的比例确定预备资助对象,并收集整理相关个人材料,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章申请及评选

第二十条参评奖优和申请助困项目的学生须提交上一学年的成绩单,申请助困项目的学生还须递交申请书和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有效)。

第二十一条评选程序:

(一)院(系)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量化成绩排名的统计工作,同时完成预备资助对象的评定工作;

(二)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将奖助计划以通知形式下达院(系)助学领导小组;

(三)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将奖助计划细化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并确定奖助对象;

(四)院(系)助学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为奖助对象的学生填写、提交《红河学院奖学金登记表》或《红河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六)班主任、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七)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分类整理材料,须上报校助学委员会的项目按要求将材料统一上报,属院(系)直接管理的项目则将材料妥善建档保管;

(八)校助学委员会对直管项目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批,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助学金由校助学委员会发放;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对直管项目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批,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助学金从院(系)专项经费中发放。

第二十二条还贷鼓励金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其余奖助项目均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定。

第二十三条除勤工助学、还贷鼓励金、特别奖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外,同一学年内每个符合奖助的学生至多能获得其它奖助项目中的一项。

第二十四条获国家助学金、红河学院助学金、减免学费和社会捐助等项目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集体活动。

第七章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为系统、规范、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对我校设立的各奖助项目实施校、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红河学院助学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宣传部部长,财务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院(系)党总支(支部)书记组成。助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助学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校助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奖助工作;

(二)积极、广泛地与社会各界联系,挖掘资助潜力,不断扩充奖助项目,增大奖助力度;

(三)制定奖助方案,汇总上报奖助开展情况;

(四)负责起草、制定有关文件,修订章程;

(五)负责制定校级奖助计划,评审院(系)助学领导小组提交的奖助计划;

(六)负责审批校级直管的各项奖助;

(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八)负责检查院(系)奖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院(系)设立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助学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奖助工作。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院(系)奖助方案,汇总上报奖助开展情况;

(二)负责审批院(系)直管的各项奖助;

(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资助。

第二十八条校助学委员会直接管理的项目是: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

(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三)红河学院校级奖学金

(四)勤工助学

(五)全免学费

(六)还贷鼓励金

(七)特别奖助金

(八)国家助学贷款

(九)以学校为对象的社会捐助所设立的奖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的项目是:

(一)红河学院助学金

(二)红河学院院(系)级奖学金

(三)减部分学费

(四)缓交费用

(五)院(系)自主争取到的社会捐助所设立的奖助项目

第三十条校财务处按每年初全校学生总数及相应的生均标准设立奖助科目,纳入财务预算,按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的审批权下达奖助金指标。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必须严格财务纪律,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财务审计。校助学委员会直管项目在校助学委员会集体审批后,由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执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直管项目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由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执行。

第三十一条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对学生的奖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充奖助项目、增大奖助力度,确保我校奖优助困工作能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红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4〕13号)、《红河学院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4号)、《红河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5号)、《红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6号)等文件全部纳入本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10日

红河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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