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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09-03 01:36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2019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办学成果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安和谐校园  

★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  

★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综合实力300强  

★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重庆市平安校园  

★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第十二条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278495.96平方米,校舍面积145015.8平方米,固定资产44923.6589万元,馆藏图书53.6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95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6263.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28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三条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41人,专任教师268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11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69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8年招生专业有36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国家控制高职专业1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十五条就业体制: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地、校企、校校合作”的协同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第四章招生计划、学历、招生对象、报名、准考证打印  

第十六条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学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2018年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类。  

第十九条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五章考试科目及安排  

第二十一条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从2019年起,增加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150分。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18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及各科类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另文确定。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24日—25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4.免试对象和办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六章划线及志愿填报  

第二十三条划线  

市教委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1.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中职类  

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各专业科类分别划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第二十四条志愿填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院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可根据意愿自主填报。  

第七章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录取办法: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第二十八条录取查询: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看自己的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照顾政策及性质待遇  

第二十九条照顾政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第三十条性质待遇  

高职分类考生招生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具有同等待遇,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九章资助体系  

第三十一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三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三十四条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三十六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第三十七条学院网址:http://www.zhonzhuan.com/cqgmy。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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