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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师资如何、奖学金

2024-07-03 19:08 西北大学

上大学的时候,很多同学都会问自己这样的问题:选择哪个专业才是最热门的?其实,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热门专业往往取决于你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所以,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如果你对某个专业感兴趣,并且有充分的准备,那么就选择这个专业吧。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师资如何、奖学金

西北大学概况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摇篮”“作家摇篮”。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已与美、英、法、德、日等3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1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大英百科全书》曾将西北大学列为世界著名大学之一。

学校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现有24个院(系)、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研究生院,89个本科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设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80个省部级科研基地。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教授)5人,国际科学史研究院院士1人,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入选者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研究生100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

西北大学部分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
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与信息
2网络系统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
3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
4应用统计学理学
5哲学哲学
6物联网工程工学
7化学理学
8考古学历史学
9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
10室内设计技术新闻传播
11数学类理学
12金融学经济学
13公共管理类管理学
14制药工程工学
15动漫制作技术电子与信息
16市场营销财经商贸
17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理学
18知识产权法学
19英语文学
20生物科学类理学

西北大学部分专业详解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学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教学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名称:经济学基地班

本专业以创新性教育与研究型理念为统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研究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研究方法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理论经济学研究型人才或从事政策研究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现代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资本论、计量经济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经济史等。

专业名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培养目标:掌握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基础知识,具有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初步开发能力,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导论、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传感器技术、数字信号处理、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多媒体技术、电视技术、信号与系统、电力电子技术、电子技能训练等。

专业名称:化学工程与工艺

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与化学工艺方面的知识,能在化工、炼油、冶金、能源、医药、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化工新产品新工艺研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工传递过程、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分离工程、化工工艺学、化工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催化、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实验等。

专业名称:新闻学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熟悉国家政策法规、通晓网络技术,具有较为宽广的人文学科及自然科学的知识,能够胜任新闻、出版、宣传、教学、科研机构的记者、编辑、教师及高级管理工作的新型新闻传播人才。

主要课程:新闻理论、传播学、中国新闻史、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

西北大学师资怎么样?

学校拥有教职工29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教授)10人,国际科学史研究院院士1人,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入选者1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

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30余人。

西北大学奖学金介绍

优秀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奖励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

奖励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每人50000元,四年学费全免。

一等奖:每人20000元,四年学费全免。

二等奖:每人10000元。

以上奖项重复者,按最高等级享受,不可兼得。

奖励评选条件

特等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第一名。

一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30名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等奖: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理科前50名者;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时由本人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大学优秀新生获赠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长和主管财务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向奖励对象兑现奖金。奖金按年度平均发放。

有关新生奖励的具体情况将以各种方式报道宣传。

本办法适用于自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 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 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 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西北大学联系方式:

地址: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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