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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简章、就业好不、贫困补助、师资如何

2024-06-30 03:21 黑龙江工程学院

如果你正在为未来就业而焦虑,不妨考虑选择一个现在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比如,计算机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等。这些专业的就业前景看好,因为现在社会对这些专业需求量大,而且这些专业的毕业生也得到了很好的就业前景。所以,如果你想要就业前景好,不妨考虑这些专业。

2022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简章、就业好不、贫困补助、师资如何

黑龙江工程学院概况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终秉持“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以“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新时期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中兴通讯ICT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创新创业学院、航天智慧城市研究院等6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等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与美国通用、瑞士徕卡、德国博世、德国菲尼克斯电气公司及哈工大机器人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了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等一批特色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2884288028630

黑龙江工程学院部分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
1财务管理管理学
2土木类工学
3能源与动力工程工学
4机械电子工程工学
5产品设计艺术学
6机械工程工学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
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
9自动化工学
10市场营销管理学
11英语文学
1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学
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
14遥感科学与技术工学
15电子信息工程工学
16交通运输类工学
17机械类工学
18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学
19机器人工程工学
20建筑学工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部分专业详解

专业名称: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理论基础扎实,系统地掌握大数据科学与工程基本理论及应用知识,具有良好的计算思维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国际化视野,能够胜任数据挖掘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算法工程师、数据产品经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通过校企合作在企业实习,了解企业运营过程、掌握企业产品开发或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和方法,结合大数据系统开发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生达到大数据应用与大数据分析等能力要求。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大数据技术、信息检索、信息安全、教育、金融、医疗服务、智慧交通等行业领域从事大数据的分析、预测、处理、服务、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主要课程:离散数学、程序设计基础、Java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与体系结构、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统计学原理与应用、Hadoop大数据技术、hbase数据库、Python程序设计、Hive数据库、SPARK大数据处理与优化、数据采集与预处理、Zookeeper工作原理及应用、机器学习等。

主要实践环节:程序设计基础实验、大数据企业体验实习、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实验、Java程序设计实验、Python程序设计实验、数据结构实验、大数据专业技能训练、大数据应用实习、大数据开发实习、大数据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制:四年

专业名称:测控技术与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测控技术与仪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初步技能,具备自动测试系统集成的基本知识及解决相关工程技术问题的初步技能,具备智能仪器与工业仪表的基本知识及解决相关工程技术问题的初步技能,掌握电路基础理论、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测量与控制和测控仪器的设计方法,接受现代测控技术和仪器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毕业去向:可在测控仪器、计算机辅助测试、信息处理以及工业过程控制等领域从事综合研究、应用设计开发、试验分析、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系统运行、设备维护和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与EDA技术、单片机原理与应用等。

学制:四年

专业名称:英语

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2003年成立,形成了以工程为背景的应用型本科学校英语人才培养特色,现已发展为课程体系合理、师资队伍结构完整、教学质量有保证的专业,培养了一批适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扎实英语语言基础,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去向: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研、旅游等相关领域从事外事、翻译、教育、商务、科技交流、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翻译等。

学制:四年

专业名称: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专业(三个方向)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能在交通建设、建筑工程领域从事设计开发、工程建造、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是教育部首批实施的61所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并于2015年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该专业一年后可选择进入我校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国际工程管理学院”学习,亦可进入我校与北京建研院、上海鲁班建筑公司、深圳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智慧建筑学院”学习。

1.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从事道路、桥梁及一般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亦可到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桥涵水文、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工程概预算、路桥设计软件应用。

跨方向选修课:房屋建筑学、隧道工程、钢结构与装配化。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工程结构试验、路桥检测实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勘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建筑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建筑管理部门、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一般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亦可到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设计、高层建筑技术、钢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设计软件应用。

跨方向选修课: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工程结构试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3.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岩土工程勘察、城市地下工程、隧道工程等相关建设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养护管理等工作,亦可在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岩土工程勘察、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地下工程结构设计、隧道工程、边坡与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地下建筑工程概预算。

跨方向选修课: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钢结构与装配化。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地下结构检测实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学制:四年

专业名称: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专业

本专业是经济管理学院的主要专业之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为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金融机构、证券投资、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公司、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财务管理学科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培养方向:投资理财方向,资产评估学两个方向。

主要课程:经济法、初级会计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成本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税法、审计学、计算机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资本运营、金融学、资产评估学等。

学制:四年

黑龙江工程学院师资怎么样?

学校有专任教师85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114人,硕士学位以上72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97人;教师中有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

黑龙江工程学院奖学金介绍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黑龙江工程学院就业介绍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院 系

专 业

人 数

就业率

院 系

专 业

人 数

就业率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535

95.3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工程

38

100%

建筑学

30

1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

100%

工程管理

129

96.1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29

1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53

96.2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0

97.14%

给排水工程

25

100%

电子信息工程

116

97.41%

测绘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175

97.14%

自动化

60

96.67%

地理信息系统

41

97.56%

电子科学与技术

23

100%

遥感科学与技术

45

97.78%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化学

39

97.44%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314

96.82%

材料科学与工程

47

97.87%

交通工程

26

92.31%

应用化学

20

100%

交通运输

32

87.50%

复合材料与工程

47

78.72%

汽车服务工程

59

98.31%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

94

98.94%

物流工程

30

100%

动画

53

96.23%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32

98.19%

数字媒体艺术

31

93.55%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6

100%

工业设计

28

96.43%

机械电子工程

30

100%

外语系

英语

22

100%

能源工程及其自动化

28

89.29%

俄语

23

95.65%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31

93.55%

数学系

信息与计算科学

21

1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9

96.55%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网络与新媒体

17

100%

会计学

378

91.01%

社会工作

21

90.48%

旅游管理

24

100%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土木工程

49

87.76%

市场营销

23

95.65%

会计学

58

98.2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2

99.02%

全校合计

3465

95.99%

黑龙江工程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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