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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资助补助有哪些、宿舍几人间

2024-07-01 23:31 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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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资助补助有哪些、宿舍几人间

佳木斯大学资助介绍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佳木斯大学宿舍介绍

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简介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重要阵地。为满足学生住宿需求,提高住宿质量,学校从2000年起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学生公寓,并自筹资金于2006年建造了10500平方米的研究生公寓,于2009年建造了8100平方米的22号学生公寓。新建学生公寓以六人间和四人间设计,配有室内卫生间、洗漱间,采用床铺、衣柜和学习桌一体式家具,电话接口、网络接口齐全,满足了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

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公寓管理科不断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寓管理科通过开展学生公寓美化亮化工程,加强环境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兵寝室”评选、“寝室美化设计大赛”等活动,加强寝室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集体文体活动,增强公寓的和谐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为学生送生日贺卡等多项亲情服务,提升公寓家的温馨。文化建设重在传承,重在创新,学生公寓在传承延续好的文化项目外,不断推陈出新。为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学生公寓以“博闻、好学、运动、健康”为主题,在学生公寓内设立“文体活动室”,现已建成一区B院4号楼、一区C院研究生公寓、一区D院15号楼及二区B院22号楼四个文体活动室。活动室内设有电视和乒乓球台,住宿学生可以集体观看政治新闻、体育赛事,可以通过打乒乓球锻炼身体,陶冶情操。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和引导,学生公寓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休息场所,而是一个温馨、活泼并表现住宿学生个性、活力的思想教育重要阵地。

公寓管理科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常年开展“优秀公寓”评比活动,以评促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公寓人的不懈努力,一区B院5号楼,一区C院8号楼,一区D院15号楼、16号楼、18号楼、19号楼,二区B院21号楼,先后被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评为“省高等院校示范公寓”,公寓管理科也多次被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授予“服务育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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