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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就业好不、师资如何

2024-06-26 17:13 山东职业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内最早的职业学校,成立于1949年。学院现有机电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商务英语三个专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培养出了大批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2022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就业好不、师资如何

详情请咨询招生孟老师,电话:13370504883(微信同号)

山东职业学院概况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9月,成功获批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系部,开设44个专业。有铁道机车车辆、铁道工程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国家示范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个省级示范专业。

建校近70年来,我院紧密依托铁路行业背景,科学定位,精心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挥“火车头”引领带动作用,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306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山东职业学院部分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
1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建筑
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装备制造
3现代物流管理财经商贸
4铁道供电技术交通运输
5动漫制作技术电子与信息
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与信息
7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交通运输
8机电一体化技术装备制造
9软件技术电子与信息
10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交通运输
11大数据与会计财经商贸
1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交通运输
13大数据技术电子与信息
14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交通运输
15铁道车辆技术交通运输
16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与粮食
1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
18现代物流管理财经商贸
19软件技术其他
20电气自动化技术装备制造

山东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详解

专业名称: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面向铁路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大型工矿企业专用铁道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应用型轨道交通专门人才。

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外语、运输经济学、经济法、基础会计、企业管理等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轨道运输业调车、行车指挥、客运货运管理及车站管理能力,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毕业后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除开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外,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现代化物流管理概论、现代企业管理、经济法、基础会计、统计学原理、铁路行车组织、铁路客货运管理、铁路行车规章、铁路信息管理、铁路行车安全管理、铁路行车车辆、行车指挥实训、调车作业实训等。

专业名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培养从事通信工程的施工和通信设备运行与维护、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电子产品辅助设计和生产与工艺管理及品质控制、电子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等岗位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根据现代IT企业岗位(群)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的要求,三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了知识、能力和素质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重点是以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三个结合”: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人文素质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相结合,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四种能力培养”:基本实践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创新能力。根据这些知识、能力、素质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使得整个人才培养方案浑然一体,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双证"毕业,即毕业证书和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方案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毕业生在第一线的工作领域和岗位群清楚;培养过程中以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线,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实践证明,本专业学生在创新能力、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就业率和社会评价等方面领先于兄弟专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专业名称:铁道供电技术

主要课程:电路分析、机械工程学、AutoCAD/Protel、电器基本技能学习与实施,自动控制原理与应用、设备电气控制与维修、电机与电力拖动、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及应用、电力电子技术、铁道运输企业经济管理、接触网技术、高压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

就业面向:铁路电气化的运营与施工管理,以及城市电气化交通运输、地下铁道、工矿电气化运输和工业企业供变电等技术工作。

专业名称:动漫制作技术

数字媒体产业被称为是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是继IT产业后又一个经济增长点。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培养集数字技术应用与艺术创作为一体的,融合技术和艺术思维,兼具技术素质和艺术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我院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200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建立,并于2007年首次招生。

人才培养目标:

动漫专业积极推行以“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通,课程结构与工作过程相通,顶岗实习与就业岗位相通;专业教师与技术专家相融,教学场所与职业情境相融,教学内容与行业标准相融;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书”为内涵的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培养计算机二维动画、三维动画、建筑表现动画、影视动画等方面的设计和制作人才。

主要课程:

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动漫绘画、平面图像设计与制作、二维动画设计与制作、三维模型、三维材质渲染、三维角色动画、三维特效、数字视频技术、影视特效技术、电视栏目包装等,其中二维动画设计与制作、三维模型、三维材质渲染、三维动画、影视特效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就业前景:

动漫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到专业动画公司、广告公司、电视台、营销策划公司、机关电教中心等单位,从事文艺动画、商业动画、广告动画、建筑效果图制作、建筑游历动画、电视栏目包装、视频编辑、视频特效、游戏动画、平面广告等方面的设计和开发工作。动漫专业第一届毕业生已于2010年7月份顺利毕业,专业对口率高,就业形势好。

行业认证情况:

动漫专业在教学课程中融合行业认证体系内容,学生通过学习可获得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包括:Adobe平面设计师证书、ADOBE认证数码视频师、三维软件工程师认证、三维可视化设计师认证、游戏动画设计师认证、Flash动画设计师认证等。

实验实训条件:

动漫专业拥有动漫绘画实训室、二维动画实训室、数码绘画实训室、三维动画实训室、影视特效实训室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实训室,开设的实训课程包括:平面设计实训、二维动画实训、数字绘画实训、三维动画综合实训、影视技术实训等。

校企合作及校外实训基地:

动漫专业目前与济南奇麟笔动画艺术有限公司、山东高路传媒有限公司、山东世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省内知名动画企业开展了广泛的校企合作,开设了高路动画特色班、世博动画特色班、动漫绘画特色班等多个校企合作特色班,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动漫专业教学实训基地,进行三维角色动画及影视后期方面的顶岗实习和实训,近期将在济南奇麟笔动画艺术有限公司建立二维动画校外实训基地。

师资力量:

本专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长期聘请行业知名工程师为学生授课,动漫专业目前拥专兼职教师7人,形成了适应专业教学需求、数量充足、梯队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拥有动漫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为85%,双师比例100%。

教学成果:

动漫专业的学生在齐鲁大学生动漫创意大赛、山东省广告创意大赛、全国ITAT大赛等各级别大赛中多次获奖,并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0年动漫专业与韩国湖南大学合作办学,成立“3+2”中韩合作班。学生在我院学习3年后,取得动漫专业专科文凭,然后到韩国湖南大学留学2年,取得湖南大学动漫专业本科文凭。

韩国湖南大学动漫专业的办学水平居韩国第二位,亚洲一流,将为学生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专业名称: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面向铁路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大型工矿企业专用铁道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应用型轨道交通专门人才。

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外语、运输经济学、经济法、基础会计、企业管理等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轨道运输业调车、行车指挥、客运货运管理及车站管理能力,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毕业后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除开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外,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现代化物流管理概论、现代企业管理、经济法、基础会计、统计学原理、铁路行车组织、铁路客货运管理、铁路行车规章、铁路信息管理、铁路行车安全管理、铁路行车车辆、行车指挥实训、调车作业实训等。

山东职业学院师资怎么样?

学校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聘任了12名校外兼职督导员,聘请校外兼职教师493名;拥有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3名、山东省教学团队3个。

山东职业学院宿舍介绍

学院为学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住宿条件,收费分为500、600、800、1000元四个档次,宿舍配备电话、写字台、盥洗间、阳台等设施,条件舒适。

山东职业学院奖学金介绍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金融机构、社会捐助等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学校出台多项助学政策,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院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大好事,是落实各类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与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审与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资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审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实施范围

勤工助学政策适用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并适用于招收普通生的民办高校、成人高校。

2.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3.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5.权益保护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赴基层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自2009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达不到县级最低财力(支出)保障线的县(市、区)。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

1.实施范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基本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3.申请程序

①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由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由学生本人负责留存。

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留存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8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各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县资助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

4.相关事项

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适用范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申请程序

①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③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④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⑤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⑥学生申请材料逐级汇总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⑦补偿代偿资金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统逐级下达至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

3.相关事项

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九)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绿色通道”

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十)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助措施

1.学院奖学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其发挥所长、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学院设立学业奖学金、操行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业奖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鉴定,按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确定。

操行奖是对学生各方面表现的鉴定。其评定依据为《山东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从严要求、鼓励进步的原则,由各系在班级、专业或全系范围内综合评价。

专项奖是对学生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论文发表、艺术比赛、通讯报道、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一种单项奖励。

奖励额度

一等学业奖500元;二等学业奖300元;三等学业奖150元。

一等操行奖200元;二等操行奖120元;三等操行奖80元。

专项奖奖励额度根据获奖等级200-1000元不等。

2.学院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助学金。

补助人数原则上掌握在院系人数的10%以内,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50元。

3.一次性学生生活补助

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渡过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和重点特困生,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金额300-5000元不等。

4.其他资助

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的奖助学金,H3C奖助学金等。

山东职业学院学费收费介绍

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每学年

文史类专业学费4800元/每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每学年

山东职业学院就业介绍

院系两级“就业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推荐等服务,同时运用现代化设备开展网上求职、咨询,拓宽了毕业生的择业范围。毕业生就业单位包括济南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广铁集团、青岛四方机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镇车辆厂、中铁十四局、中石化、海尔、海信、山东国泰建筑工程设计咨询院、招商银行等一千多家国有、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毕业生就业上岗率95%以上。开展“8215”毕业生回访制度(即对80%毕业生两年内回访、10%毕业生五年内回访),用人单位对学院的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认可。2004年省人事厅组织

的就业工作评估,我院被评为优秀;2007年被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山东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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