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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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章程  

    序言  

    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为刘文典先生创办的私立“文典数学补习学校”,1952年由人民政府接办,改名为“成都市第一初级中学”。1956年,学校正式命名为“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成为高完中,2002年抚琴中学合并到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学校现由白果林校区和抚琴校区组成。  

    学校以“爱满天下”为教育理念,以“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尊重差异,多元成才”为办学理念,以“精细化与人文化相结合”为管理思想,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训,“教体结合”和“教育国际化”是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现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校,下一步发展目标是争创省一级示范校及成都市“领航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简称为:成都十八中);英文表述为:ChengDuNo.18MiddleSchool;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白果林小区金罗路4号(白果林校区)、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抚琴北巷1号(抚琴校区);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d18.com;官方微信号为:cds18zx。  

    第三条学校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注册,确定法人代表资格,并颁发注册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系金牛区公办全日制高级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每年招生规模初中控制在10-15个班,高中控制在8-10个班。  

    第四条学校校徽由黄色的“椭圆”、绿色的数字“18”和橙红色的“太阳”三部分构成。校徽构图简洁、圆润,是“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的艺术表达;黄、绿、红三色搭配,色彩鲜明,充满智慧、活力和激情。(见附件1)  

    校旗底色蓝白相间。蓝色稳重、宁静;白色清爽、明快。蓝、白搭配方式稳重、简洁,具有现代感,寓意学校具有包容和谐的育人环境。(见附件2)  

    校歌:(见附件3)  

    微信二维码:(见附件4)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学校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任命。  

    第六条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3.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断探索学校科学管理的规律;  

    4.配合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师德和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  

    6.管理好学校设备,充分发挥其功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7.关心群众生活,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在政策和资金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大家的福利;  

    8.依法治校,落实一岗双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力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9.主持校务会,校务会成员是由全体校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校务会是对学校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具体落实到部门;  

    10.廉洁奉公,处事公平,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七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校长会成员是全体校级干部,学校重大事情由校长会决策。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表决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奖励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第九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学校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督查校长会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梳理反馈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党建工会、人事劳资、宣传策划、文书档案、会务接待等工作。下设国际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落实学校教育国际化工作和活动,为师生的发展搭建教育国际化的平台;负责对国际部各项目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负责教研组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采取综合措施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调控和质量建设。管理招生、学籍、课务、考务、课改、报考、统计分析等教务工作。负责各实验室和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三)德育处: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班级、年级德育工作队伍的培养和管理,通过年级组长会、班主任会、共青团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校学生会组织统筹安排学校德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基建、维修、食堂、绿化、校产管理和综合服务等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的课程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研究和指导作用。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  

    1.在校内公开竞聘;  

    2.校务会讨论通过;  

    3.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  

    第一步,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  

    第二步,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  

    第三步,各部门负责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  

    第四步,校务会讨论通过;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步,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一)主要内容与方法:  

    1.狠抓常规,特别是过程性管理;  

    2.严格制度管理;  

    3.严格对学生的分层管理;  

    4.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业务和综合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5.积极参加各级教研,借助现代化媒体,搞好“互联网+教学”。  

    (二)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三组基层建设:注意理顺三组的关系并明确其“责”、“权”、“利”;工作中互相检查、督促。  

    (三)实施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1.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  

    2.每周每天两校区都有详细的作息时间表,各年级住校生都统一集中由本年级教师管理其晚自习;  

    3.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4.实施分层班级授课制为主,选课走班制在选修课已有所探索,预计两种方式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  

    (四)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拓展课和探究课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原则:  

    1.全面教育原则;  

    2.自主教育原则;  

    3.情感教育原则;  

    4.方法教育原则;  

    5.快乐教育原则;  

    6.渐进式教育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  

    2.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校级干部分工,教职工岗位竞聘上岗,招聘录用教师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  

    3.教职工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文件、条件,评选过程及结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生病、贫困教职工慰问和救助等;  

    4.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三好、优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名单等;  

    5.财务管理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情况;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法人的经济审计等。  

    (二)建立公开工作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制,施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开;  

    2.学校校园网络平台;  

    3.学校校园的公示栏、宣传栏。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信访制度。通过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在行政办公室设立信访接待专区,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设立校长信箱、举报电话。坚持为师生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办),明确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以书面形式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为我校在籍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学生社团等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德育处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各级部门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它的工作职责是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学生会常设机构为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内务部、学宣部、劳生部、纪检部、文体部等五个职能部门,采用民主集中、分工联动的运行机制;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等;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3.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留级、流失,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  

    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实行《学生成长手册制度》,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每学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记入学生本人档案,进行评语改革(实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评语);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是把本学期各学月成绩以及各学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百分比进行综合。  

    初中:毕业要求为:不及格科目在四科以下,且语数外三科中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科。  

    高中:实行《成绩报告单制》+《活动课及效果》+《职业规划及对策》;高中毕业要求为:学分达到141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1.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2.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3.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4.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和其他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6.教师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其他职工的权利  

    1.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2.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参加进修或者业务培训;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教师的主要义务  

    1.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传授,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教师应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应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二、其他职工的义务  

    1.加强服务意识,在非教学岗位上为全体师生认真服务,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践行以师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按照《成都十八中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按考核总人数的15%评定优秀人员。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加强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与交流,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为母校的发展服务。学校利用校友资源,开展各种生涯规划咨询及文化教育培训等活动,服务社会,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促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巩固和提升学校国际化的办学实力与竞争力,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办学经费由金牛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的决策程序为:调研、形成问题报告、学校决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工程实施。  

    学校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部门申报、学校决议、采购实施、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教辅材料费的收费按《中小学教育收费银行代收》(成都市〔2013〕38号)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住宿费均执行银行代收费,期末统一结算。学生餐费按月据实收取,据实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会决议或2/3以上教职工联合署名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金牛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金牛区教育局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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