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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如何、毕业后薪资待遇

2024-09-02 00:40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如何、毕业后薪资待遇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如何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就业情况一直是考评一所学校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一方面,我国在向制造业强国发展的道路上急需更多的技术工人和大国工匠;另一方面,高职毕业生对于实现家庭脱贫、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地方经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近年来高职院校的就业“成绩单”如何?是否能够达到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的期待?

不久前,由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7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为92.1%,比2016届(91.5%)略高,近10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稳步上升,2017届高职高专就业率首次超过本科。

调查显示:2017届高职高专就业率首次超过本科

从去向分布来看,2017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受雇全职工作”的比例为80.8%,“自主创业”的比例为3.8%,“受雇于半职工作”的是2.0%。与此同时,读本科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的选择。数据显示,“毕业后读本科”的比例为5.4%,较2016届上升了0.5个百分点,连续6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读本比例持续上升。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冷雨润就有读本科的计划。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学校的受教育模式就是产学融合,以在工厂工作为基础。“我在大一大二以学习电学理论为主,大三主要是社会实践。我准备进一步进修,考一个成人本科,因为我现在的工作主要是画图,但是不了解理论就很难看懂图纸,没法做设计上的工作”。

从专业大类层面来看,《报告》显示,2017届生化与药品大类的就业率最高,为93.5%,之后是公共事业大类、材料能源大类、制造大类等。然而,在制造业面临较大转型升级压力的情况下,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制造业就业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从2013届的28.3%下降到2017届的21.1%。

值得注意的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对地方经济的服务贡献程度较高。《报告》指出,高职高专院校普遍以本地生源为主,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是主流。数据显示,本地生源本地就业的情况不断提升,从2013届的69.3%上升到2017届的71.5%,并且明显高于本科毕业生的51.1%。从地区来看,中西部地区的本地就业率增加较为明显。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600元。由高校和教育厅负责办理。

4.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毕业生招考。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县、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条件,可结合实际分别放宽到本科、大专。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6.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门类齐全、基础条件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7.高校双选会补助。对省内地方属公办高校(不含国有企业办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给予以适当经费补助,由教育厅负责办理。

(二)离校后

8.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9.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技能提升补贴。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即可。

1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

12.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激励。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按规定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一或硬性要求。

14.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从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社会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一或硬性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结合服务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人员,可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加6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大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经服务单位所在县“三支一扶”办同意,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可续期服务2年。

15.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到项目实施县的乡村学校任教。聘期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当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期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6.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招募,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1年1签。服务期间,享受生活工作补贴(省项目办每月发放1600元,服务地每月发放不低于800元),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予以发放,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为其购买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满,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7.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省人才网上联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8.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19.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含往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伍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中,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20.鼓励继续升学。落实专升本政策。对未就业本科毕业生,鼓励参加各类继续教育。

21.税收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2.中小企业补助。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在符合项目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优秀毕业生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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